安瑟倫(Anselmus Canterbury 1033-1109 A.D.)

安瑟倫生於意大利北部,曾經在教會中做過修院的會長,也做過主教,一0九七年後來因為思想革新,而被充軍定罪。三年之後回返家鄉,又三年再次充軍,又三年後死在任上。

著作多,主要的是希望把哲學、神學分開,設法以純理性的認知去理解哲學。哲學的出發點,首先是因為唯名論提出我們的共相、思想,只是一種名目、空言,安瑟倫起而反抗,指出真理的本質是不變的,不管我們如何去想它,它還是真理。有人反對它,它是真理,有人贊成它,它也是真理。安瑟倫設法以思想的法則去證明最終真理的存在,證明神的存在。安瑟倫在此發展了他的本體論證,認為神是最真實的存在,也是最完善的存在,而真實和完善的方式,是以我們邏輯思想的方式證明的。

安瑟倫說如果有這麼一個東西,而不能以我們的思想想得比它更大,那麼這個東西必然要存在。換言之,如果有一種東西,它的本質是最真實,最完美的話,它就一定應該存在,如果它不存在,它就不完善,如果不存在,我們就可以在想像中加上存在,那就可以想得比它更大,這樣它就不存在了,所以他的名言「我們不能夠想像得比它更大的東西,它應該存在」。(id, quo majus cogitari non potest, existit.),很顯然的是說,本質是最真、善、美的時候,那就是存在。存在和本質相同的時候,那就是神。

這種方式,完全引用了亞里士多德認為存在和思想一致性的想法。這裡安瑟倫最主要的是,他發展了從理性走向信仰的一條通路,認為神的存在不需要信仰,我們的理性可以找到它,找到它的方式,是我們應用自己的理性做一個正當的思考。所以安瑟倫提出,以前認為只能用信仰,而不能用理性的,事實上不是這麼回事,信仰也需要了解,所以他提出「信仰需要了解」(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)。了解的方式,首先從上帝的存在開始,我們能夠證明上帝的存在,因為「上帝」這個字的本身,「上帝」這個名的本質就包括了存在,如困它不存在,它就不是上帝,因為上帝應該是全能的、全善的、全真的,如果祂不存在,祂就不是全能的、全善的、全真的,還會有別的一種東西。

其次,安瑟倫在中世哲學中,最大的貢獻是他的倫理學。在倫理學上他發明了「正義」(Justitia)一詞,認為做事公道,不在於仁愛等等,只要不做不正當的事,自然就是公道。正如神學中所謂的「謙虛」,只是承認自己原來的面目,不誇張不自卑,承認自己是「如何」就是謙虛。「正義」就是公道,表示西洋哲學和神學,理性和信仰可以聯在一起。

安瑟倫認為善惡之分,不在於某人的行為做了「甚麼」,做了「甚麼」,並非善惡的標準;善惡的標準,在於某人「如何」去做,也就是問某人是否照著良心去行為,而且安瑟倫認為怎麼行為仍是不夠,還要進一步地問「為甚麼」去做。「為甚麼」才是真正的哲學問題,真正的德行,真正的善行,都在於「目的」的定立,目的正,則善;目的不正,則惡。所以安瑟倫在這方面並不主張社會的輿論可以做為善、惡的標準,而是個人的內心是否依照良心的指示去做,是否以從事的態度,以「心」來判斷,在「為善而行善」的原則下完成。「為善而行善」這種學說,直到後來德國的哲學家康德(Kant)總集大成。

在倫理學上,安瑟倫把善惡之分,放在人的良知中,對善惡的起源,有更深一層的認識。

(撮自鄔昆如《中世哲學趣談》P. 128)